請神容易 送神難
獨立教會,沒有上級機制監管,一切事務由強勢牧師主導,做主決定;尤其是創堂的牧師,他就是老闆:我開辦的,教會是我的,當然我做主。朕即國家(教會),我說了算。教師同工由我雇用,誰敢不聽我的?我可以請你來,也可以叫你走。長老是我派的,執事是我選的,長執會只是我的指令機構,照我的意思議決,按我的心意辦事,討論事項由我裁定。長執會只是擺設,做樣子好看的而已。
教會的人事權,正常運作,應在執事會。先由聘牧教職小組審查,交由執事會議定,有一定的程式。但強勢牧師或老闆牧師就不然了,我要用誰就用誰。可是這次麻煩了,請神容易,送神難。
有這樣一位牧師到非洲領會,當地的教會盛情接待。這位大牧師很喜歡在講壇上炫耀他在外受隆重的招待,吃大餐,享華宴。可是這次牛排午餐沒有白吃的。
這位負責接待的牧師乘他"醉"在盛情裡,提出他在非洲已多年,有意去北美事奉。這麼一位能幹、靈活、順心意的人,太好了。即時就答應他來教會工作,並為他辦移民。老闆交辦,執事會只有執行。
這位牧師來到,先是要求薪金,後是挑選事工;半年熟悉環璄,一年小生事端,兩年教友反感叢生。教會想辭退他,老闆牧師不能出爾反爾,開不了口,由執事會做惡人,研究的結果:於法無據,要無故解職沒那麼簡單。
因為沒有聘雇期約,也就是無限任期,他沒有嚴重過失,解不了他的職。他按時上班,到處”察視”,卻不做事;他有做事,到處”關心”,卻沒果效。沒有充份理由解雇他。真是請神容易啊,送神難哪。
若要解雇他,他可以提出告訴,要求賠贘。賠贘他原來在非洲工作上的損失,搬遷費用,失業後的生活費........算下來,所費不貲。鬧出這樣笑話,說開了,也不好看。
經專人與他談判商榷,最後付他一年薪資,以差傳名義派他再去非洲傳道。算是送走了瘟神,其損失由全民(教友的奉獻金)買單。
我不是要說誰的錯,也不是指責始作俑者。而這場鬧劇所以發生,以致有這樣不愉快,何以?一言以蔽之:沒有制度,或是有制度而不嚴守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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