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山不容二虎
人,都有私心。不為己者,天誅地滅。
我移民出國,認識一位使舘的老鄉。異國見老鄉,總有一分情。他把多年在僑界的經驗,提網挈領給我一言忠告:千萬要保住老本,不要輕易與人合夥做生意。有發財的好事,他為什麼要給你,必有所圖。
剛出國的人,謀生是第一件要事。到處找賺錢的機會,自然容易上當受騙。所謂:老僑吃新僑,新僑騙老僑。常有的事。穩賺的生意,絕不會讓給一個毫無關係的人。若不是存心騙你,就是要你來共同承擔風險。如果有一天真的做好了,賺錢了,就會逼走合夥人,不然就紛爭而拆夥,了結。
有兩位牧師"志同道合"開創教會,初時協力打拼,稍具規模後,有人強出頭,欲主導教務,控制行政,於是產生權力分配不均。都想當家做主,不甘為副,自然生意見起糾紛,結果必然是分道揚鑣。走的不知去向,留的確實能力很強,也真的苦心經營。藉著移民潮,教會很快大發展。
這位牧師常在堂慶時追念建堂時的景況,起初雲:由三個家庭開始,其中包括"出走的牧師";十幾年後,至今攺口:是由兩個家庭開始,再不提那位因他爭權而"出走的牧師"了。內情只有初期的會友知道,後來的會眾不知內情,也不會有人去過問這些不關己的陳年舊事。凡車行過後必留痕跡。
我們無需追問,但可肯定的說:兩者必是互不順服,爭權奪位。也是世俗的翻版:一山不容二虎。初則兩者所需而合,成則兩者稱雄必肆殺,勝者為王。
另一個大教會,有三個牧師,同輩而起,其一因資深而接掌主任牧師。其二聯手拱走了他;順理由次資深者接手;其三虎視眈眈,想安寧也不可能。
還有一個教會,兩個牧師起爭執。甲責乙:不配合工作。乙責甲:不尊重職份。誰也不服誰。有你無我,有我無你。你不死,我何能活呢?一山二虎,必然拼鬥。大不幸啊。牧羊人變成了"虎",領走"自己的羊”,一分為二。有的羊”嚇”得逃走了,成為失群的”亡羊”。
神的家由大變小,由小變無。何以致此?一言以蔽之:沒有制度,使野心者有作亂的空間。親愛的弟兄姊妹們,我們應該警覺,作防範的預備,建立你會教的體制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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