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

教會要三權分立,相互制衡。

教會要三權分立,相互制衡。
各種教會體制各有其利弊,主教制是明擺的獨裁制,即使聖公會今天也改為民主體制,執事會有管理教會行政權了。會眾制在一百人以下的小教會行之可也,會眾人數眾多要行會眾制不易。凡事召開會友大會議事,意見不易統合,行事效率緩慢。長老制是代議士制,由於權力在牧師與老長之間,仍有紛爭的情事發生。無體制完全不足取,團體必須有組織,才能發揮其作用,不然仍是烏合之眾。委員制只能解決牧師間的紛爭,小教會只有牧師一人,用不上。
以往談了很多教會沒有體制或體制不健全所產生的弊病,從現在開始要談實質具體的體制問題了。
我在此鄭重的提出我的理念:三權分立。不同於一般政治體制中的立法、司法、行政三權,教會的三權是政權、教權、監權。
謹請各位認真看待我所提出的教會三權分立制。請各位用心思考。懇切期望看到你的關注與意見,共謀教會體制的完善。
分權的目的在避免獨裁者產生。人民對政府宜應普遍採不信任的態度,因為"權力使人腐化,絶對的權力使人絶對的腐化。"對人性最基本的假設,是要防止絶對的權力出現。人性有善的一面,也有惡的一面,尤其當人處於權力中心時,那罪惡的一面就更大可能暴露出來,甚至把善良的一面吞沒。
權力分立是人類基於本身的局限,對人性問題所可能做到的最大程度的預防措施而已。為保障人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權力,把行政、立法、司法分開獨立,互相制衡,防止專權獨裁。當代盡管政治制度發生很大變化,仍被廣泛認為三權分立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證。
立法權掌握代表民意的決議,制定法律、政策和預算,交由行政權執行。行政權是指執行法律、政策和預算的權力,治理各級政府及事務,以國家、人民福祉為依歸。司法權是防止立法機構及執法機構濫權,發揮監督、制裁作用。三權分立,互相制衡,防止專權獨裁,已成為今世民主政體的普世價值。堪稱完善的體制,於今尚無所取代。除去頑固不化的朝鮮、古巴共產獨裁的國家。
一般教會多有牧師、長老、執事三種職份,把他們歸入於三權分立之中。牧師有教權等同行政權,長老有監權等同司法權,執事有政權等同立法權。
執事會是代議制的政權機構,議決教會法規、政策和預算,交由牧師(團)執行。牧師(團)負責治理教會,教務管理,主要在屬靈的教導上,執行執事會的議決事項,對外代表教會。長老群是監督機構,不得參與執事會議決,不得干與牧師的行政權,但若在事後發現執事會的議決有所不當,或牧師在管理、教導有所偏差時,可以經由長老群會議議決提出意見或糾正,不得以個人行之。但最後決定權在執事會。若兩方不能協調,最後由會友大會議決。會友大會為教會最高主權機構。大會的議決只有執行,不得有任何異議。(容後分別詳論)
任何一個團體、機構若要平穩地發展,必須在治理的權力上要平衡。在今世中尚沒有人想出比三權分立更好的體制。再好的體制改革都會遭到舊勢力的反對。原因在舊勢力既得的利益不願輕易的放棄。王安石、范仲淹的變法遭到舊黨反對而失敗。結果被金、遼攻伐渡江偏安,最後亡於元;戊戌維新運動,光緒帝親自領導政治體制變革,希望中國走上君主立憲、現代化的道路,受到保守勢力,尤其是慈禧太后的反對,重新訓政,囚禁光緒帝,成就了她垂簾聽政的野心。結果更腐敗而被國民革命推翻,延誤中國現代化近百年。
教會亦若是也。永不退出的垂簾聽政的太上皇牧師還在,終身幫凶的長老還在,這個專制獨裁的集團不會輕易的順從民意,所以要口誅筆伐的批判這類頑固的鐵蛋。但是還是懇切希望他們幡然悔悟不要做慈禧、李連英之輩,也不要做金正日、卡斯楚之流,放下帶不走的權勢名位,建立教會健全的體制,確實行之,使神的家得平安。
尊敬的二楞子及關心的朋友,你的熱忱,你的耐性,令我敬佩。請不要灰心。
良知告訴我們:用愛心說誠實話。指其非,斥其罪,以期其自覺悔悟,改弦易轍,回歸正途,眾天使都要歡呼。
責任驅使我們:知其不可為而為之。盡心盡力,喚醒人們的良知,如今你們就是我的後盾,積水成河,於心足矣!即使不能改變頑固不化者,亦要讓諸文流傳,容後生知其前孽,明其正道,而自我警惕,我心安矣!
不要灰心!長城不是一天造成的,累一塊磚,就能高一寸長一尺,大家來累,終必建成,努力吧!


各位敬愛的朋友,衷心感謝各位的來訪、鼓勵、指教與熱烈地討論。
但請各位針對本人的主題提出意見,共同探討,找出癥結所在,得到共識的方案,以供眾教會參考行施,以期神的家得安寧,神的名得榮耀。阿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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